经研究决定,我院拟增加小型维修公司,补充现有维修公司库,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所需资质:独立法人、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
2、维修范围:肺结核病区、肝病病区、艾滋病病区、行政办公楼、门诊卫生间滴漏水维修及院内其他五万元以下小型维修装修装饰等项目。
3、维修库有效期限:叁年(2015年5月1日起——2018年4月30日止)。
请有意向且符合所需资质的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工作日范围内)之前至我院总务科处报名(联系方式:0553—2835159),报名所需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相关资质原件、复印件。(原件供查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
det365在线
2015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