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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作制度
来源:未知  |  作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5-09 浏览次数:


一、院长为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院长为医院消防安全管理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为安全保卫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严格贯彻执行《消防法》,认真落实各项防火措施。消防器材由所在科室保管使用,任何人不得挪用消防器材,

  三、定期对所管辖区域内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或提出意见,并有书面记录。

  四、定期对全院职工,特别是重点部门、重要环节的人员要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五、不得损坏消防设施。如发现消防设施过期或有故障缺陷,应及时向安全保卫报告。

  六、严禁擅自乱拉电线,严禁各科室、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科室、仓库、工作室存放液化气钢瓶、电动车

  七.消防标识清楚,消防通道保持通畅,便于应急疏散。

  八加强重点科室(总务库房、配电房、中心供氧)和重要环节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九、加强消控中心管理,24 小时在岗在位,定期进行火灾报警系统和广播系统完好性测试,同时请有资质的单位定期上门保养,并组织培训。

  十、发生火警、火灾时,各科室迅速组织人员及时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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