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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芜湖市卫计委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公告
发布人:芜湖三院院办 发布时间:2017-04-01 浏览次数:

为做好2017年度芜湖市卫计委委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结合市卫计委委属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现就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市编委核准,2017年度芜湖市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75名(具体岗位详见附表)。招聘公告同时在芜湖市卫计委网站(http://www.wuhuwsj.gov.cn)、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ahwh.hrss.gov.cn)芜湖先锋网(http://wuhu.ahxf.gov.cn)等网站统一发布。

三、组织方式

2017年度芜湖市卫计委委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和报批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芜湖市卫计委负责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笔试、面试工作,面试后各工作环节(步骤)在市卫计委统一部署下,由各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过程接受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除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7412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网上报名统一时间为2017412418,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在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并填写《芜湖市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报名资格审查表》电子版和照片电子版(JPG格式)投递到报名邮箱:rskc315@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学历+专业+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名称。市卫计委将组织工作人员对网上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并于419在市卫计委网站公示进入资格审查环节人员名单。

报考人员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3、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

报名材料现场审核地点为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一楼大礼堂。现场审核时间:2017422(周六)8:30-16:00。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现场进行报名确认并缴纳笔试费用。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一寸照片3张和《芜湖市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2017年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招考岗位有学位、资格证书等要求的,报考人员须相应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所提供的材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需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要求为本科学历的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要求为研究生学历的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并于4181800后在市卫计委网站进行公示。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须经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开考。

六、统一考试

统一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测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423日上午900-11:00

具体考试地点见考生个人准考证。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专业知识测试》成绩须达到同一专业考试均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服务基层项目”的报考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须携带相关证书在现场资格审查时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市卫计委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统考笔试成绩增加2分。   

七、面试

笔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芜湖市卫计委网站进行公布。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本单位招聘岗位数,按照31比例(招聘要求为本科学历岗位)和2:1比例(招聘要求为研究生学历岗位)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市卫计委网站公布,各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缴费确认。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情况的,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由市卫计委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实施。面试主要内容:综合素质、业务素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按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面试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依据有关政策减免费用(同笔试)。

八、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在市卫计委统一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按规定统一组织实施。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知识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招聘单位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本次体检安排心理测验,其结果供录用时参考。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卫计委统一报市人社局审核,并在市人社局等网站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有关聘用审批手续。若应届毕业生2017730日前仍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用人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市卫计委负责解释。

芜湖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有关招聘政策及统考考务、专业测试、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芜湖市卫计委网站或招聘单位网站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3-3836574(市卫计委组织人事科)

考务咨询电话:0553-3909096(市二院人力资源部)

监督举报电话:0553-3832157(市卫计委监察室)

0553-3909008(市二院监察室)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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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室(审计科):0553-2836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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